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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外贸新规来啦,外贸人请查收!
    浏览量:1734 | 回复:0 | 发布时间:2023-03-01 13:42:47

    一、3月1日起 给予埃塞俄比亚等三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7日公布,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三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二、3月1日起 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3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据新华社,中国人民银行7日宣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西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巴西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国与巴西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
    五、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六、对124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反制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月1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公告称,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对附件所列124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七、禁止两家美企从事涉华进出口活动
    商务部2月16日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决定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Raytheon Missiles & Defense)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公告指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是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是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三是禁止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境;四是不批准并取消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以及居留资格;五是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罚款,金额为《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实施以来各企业对台军售合同金额的两倍。
    八、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13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1.4%-49.9%。
    九、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主要涉及相关牛肉和奶油产品。并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十、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获准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十一、伊朗养殖水产品获准进口
    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伊朗养殖水产品进口。
    十二、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获准进口
    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十三、伊朗乳品获准进口
    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十四、伊朗鲜食苹果获准进口
    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苹果进口。
    十五、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3月3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包容性等方面。
    十六、海关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
    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2号,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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