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海关务工作室原创文章——锦囊妙计(八)
“对外承包工程物资分批退运回国”通关全揭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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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王啊,之前那次对外承包物资退运进境又吃滞报金了……
B: 哎……上一期关务专栏内容“对外承包物资退运进境”,你看了吗?应该对你有帮助。
A: 如果能早些时日看到,找个专业报关代理为我们操作,如今的我也不会那么焦头烂额……
B: 确实,那赶紧关注本官微吧,时时为你通关便利出谋划策,本期还将为大伙们介绍对外承包工程物资退运进境的注意点,赶紧滴!
l 案件回放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对外签订水泥生产线项目总承包合同,并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向外方项目现场以“对外承包出口”贸易类型发运若干批临时出口的项目施工建设安装工具,目前仍有部分尾项仍在施工中,总承包合同有效期为四年。考虑到有效期将至,该司考虑将当初出口的工具设备等陆续复运进境。
第一批复运进境货物如下:
卷板机(HS:8462.2990)1台,申报金额USD10675.03;
发电机(HS:8501.6300)1台,申报金额USD53444;
50T履带吊(HS:8426.4910)1台,申报金额USD5555.5;
电热水箱(HS:8516.1010)3个,申报金额USD782.65;
l 关检联合揭秘
问:此次电子申报时由于需要许可证件,被海关退单了。可是在《税则》书上并未说需要提供什么许可证件啊,怎么回事?
答:这里除了需提供普通申报所需单证外,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7号令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单位需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是如果作为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情形除外。因此,作为对外承包工程物资退运进境的,海关凭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问:退运进境时,需要征收进口货物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海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税。
问:听说2015年关于旧机电进口报检出台了新的管理措施,对此次旧 机电退运进境有何影响?
答: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第二条与第五条的规定,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 “出口退货复进口”等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因此,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时,需要提交该特殊情况声明。
l 理论依据
l 1、 商务部2008年第7号令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l 2、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 程》的通知;
l 3、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l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14年第145号);
l 5、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l 6、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 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l 7、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 定表的公告》
l 8、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l 9、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条件》
l 10、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